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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督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督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近年来,在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全国公安督办部门和督办工作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宏观督办和专项督办工作,全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为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改进公安机关的工作作风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督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国公安督办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安部政治部决定:
  一、评选下列20个单位为“全国公安督办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匾,各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秘书处督办联络室
  天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研究室督办科
  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办公室督查处
  山西省公安厅办公室政务督查科
  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室
  吉林省公安厅办公室政务督查科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督查科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科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科
  山东省公安厅督查办公室
  河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厅长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厅长秘书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督办科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督办科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办公室督办科
  陕西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督办室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办公室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办公室
  公安部消防局办公室
  二、评选下列60名同志为“全国公安督办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北京市
  张 莹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公室民警
  潘 磊 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办公室民警
  天津市
  朱 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访办督办调查科科长
  河北省
  王增群 石家庄市公安局指挥部秘书处督办科科长
  武振怀 唐山市公安局指挥部政秘处督办科民警
  内蒙古自治区
  范小青(女)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厅长办公室民警
  辽宁省
  宁 晶  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室主任
  何杰(女) 沈阳市公安局督办室副科长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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