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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监〔2007〕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 指导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现印发《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请各局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关于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要求,依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质检执[2007]404号)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重点

  本次质量整治行动围绕以下重点开展:

  重点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产品,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含摩托车乘员头盔)、带肋钢筋、人造板、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气、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10大类产品。

  重点地区:1、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2、获证企业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3、假冒伪劣生产比较严重的地区。各省参考总局根据近年来掌握的情况(见附件1)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具体明确重点地区。

  重点企业:1、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企业;2、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3、近两年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4、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等。

  二、整治目标

  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获证企业生产条件100%符合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三、开展对生产企业的全面清查和执法

  (一)拉网清查,建立档案。以本方案所列10类产品为重点,结合监督抽查后处理、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日常执法查处、调查投诉举报等工作,集中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其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是否仍符合发证时的要求,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开展生产,是否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三是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是否规范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四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是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通过清查活动,各省局要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包括无证生产)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根据清查的结果,对每家获证企业建立质量监管信息档案,内容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监督抽查信息、年度审查信息和日常执法检查信息等。

  (二)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活动。在对生产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行动。对于清查中发现的无证非法生产企业,依据《特别规定》严厉处罚,并采取以下措施:1、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2、及时向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3、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建议当地政府采取措施,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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