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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就切实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安全生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提高对水利安全生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搞好水利安全生产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未雨绸缪,常抓不懈。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水利部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对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以及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做出全面的安排部署,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水利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存在问题的整改。

  抓隐患排查、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是当前和今后几个月水利安全生产的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07)14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安排部署、自查整改、地方政府督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和各单位“回头看”等五个阶段的工作。要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为重点,制订严密周到的排查方案,认真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特别要进一步加大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病险水库、“四无”水电站、河道采砂和今年发生事故的单位的清查力度。今年汛期台风和洪水对水库、堤防、闸坝造成新的损毁,水库汛后蓄水水位抬高,风险性加大;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汛后可能反弹,严重威胁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对这些隐患,要作为排查的重中之重,全面彻查,消除死角,不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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