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参股海辉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765号)
大连市外经贸局:
《关于大连海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日本投资参股“海辉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大外经贸发〔2007〕4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海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700万日元(约合13.89万美元)参股日本株式会社KMC公司,参股后,该公司更名为“海辉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日元(约合16.34万美元),其中中方占股85%,外方占股15%。经营期限为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软件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应用开发及销售、Onsite技术支持及信息技术咨询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