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广西盛虎金属制品日本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7〕7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商务厅关于广西盛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日本冲绳设立子公司的请示》(桂商合报〔2007〕3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盛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日本冲绳与日本泰格产业株式会社、香港盛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广西盛虎金属制品日本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5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2.02万美元,其中广西盛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8.01万美元,占股66.67%;日本泰格产业株式会社出资1.2万美元,占股10%;香港盛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8万美元,占股23.33%。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设备及建筑用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水泥制品的制造和进口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福冈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