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组织方式
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水利部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具体实施。流域机构直属工程及部有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工程分别由各流域机构和各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小浪底水利枢纽和西霞院反调节水库由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具体实施,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和黄河龙口水利枢纽由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
四、实施步骤
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水利部会同省(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部署,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和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于200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并将本阶段总结情况报水利部。
(一)全面部署:10月1日到10月10日,各流域机构、部各直属单位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部直属和本地区大型水利设施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的特点,研究制定开展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10月10日到10月20日,以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主体,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个工程都要提交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对项目作出自我评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自查工作的监管工作。
(三)督查检查:10月20至10月25日,各流域机构、部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城市)和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我部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有关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和检查。
(四)总结上报:10月26日到10月31日,各流域机构、部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0月31日之前报部建管司。
第二阶段:11月1日到11月25日,水利部将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组织复查、抽查,形成总结报告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
(一)复查抽查:11月20日之前水利部派出3个检查组,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复查和抽查。
(二)总结:11月20日到11月25日,水利部汇总各流域机构、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