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开展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办建管〔2007〕223号 2007年9月29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要求,结合我部今年已开展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是所有已建和在建的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或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
二、排查内容
(一)已建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施工进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发生过质量与安全事故。
(三)大型水利设施工程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能否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四)大型水利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