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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成立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成立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对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保障百日行动的顺利推进,经研究,成立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绍史 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

  副组长:李 元 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

  甘藏春 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

  成 员:吕国平 办公厅主任

  马 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主任

  王守智 法规司司长

  胡存智 规划司司长

  潘明才 耕地司司长

  高延利 地籍司司长

  廖永林 利用司司长

  张新宝 执法监察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及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甘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毅、张新宝任副主任。具体工作由执法监察局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各有关司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工作协调组

  由总督察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编发工作简报,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会议,组织各工作组起草向国务院的专报、向部领导小组的汇报材料、相关会议材料,协调各国家土地督察局参与部相关工作组、检查组的有关工作等。

  组 长:李全人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

  (二)案件核查组

  由执法监察局牵头。主要负责自查清理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案件查处工作,起草新闻发布会涉及的公开案件等有关材料,起草自查清理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向国务院的专报和向部领导小组的报告,参与部相关工作组、检查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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