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规划的通知
(2007年6月4日 财教[200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增强专项资金安排的计划性,按照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编制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规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按照《意见》要求和《
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21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规划,并于2007年6月底前将上述材料一并上报我部。上报材料统一用Word和Excel(有关表式)制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编制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规划的意见
附件:
关于编制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规划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引导高等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方面,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中央财政在实施共建高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决定实施《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过几年努力,力争使共建高校立足于首先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点,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增强为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水平较高的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
一、指导原则
《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有利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的需求,优化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基础的学科建设格局。更新办学理念,科学合理定位,实现从“规模扩张型”到“质量提高型”办学重心的转化,强化共建高校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培养和建设一支知识、年龄、学历和学缘等结构相对合理的学科专业梯队,不断扩大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地位和服务领域。
(一)目标明确,突出重点
《规划》的编制要在学校发展总体目标指导下,制定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建设的具体目标。《规划》要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符合地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共建高校中长期发展目标;在建设目标的设定上应突出重点,瞄准具有行业、地方经济特色的和优势学科的领域,同时还应考虑《规划》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