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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中国国际食品工业经贸洽谈会(中山·黄圃)”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中国国际食品工业经贸洽谈会(中山·黄圃)”的批复
(商贸批〔2007〕266号)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举办2007中国国际食品工业经贸洽谈会(中山·黄圃)的请示》(粤外经贸发字〔2007〕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欧中联合商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香港中小企业总会于2007年11月9-11日在中山市联合举办“2007中国国际食品工业经贸洽谈会(中山·黄圃)”[2007 CHINA INTERNATIONAL FOODSTUFFS TRADE FAIR(HUANGPU·ZHONGSHAN)],展出面积为3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食品工业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食品包装及仪器设备、食品科研项目展示等。

  二、洽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洽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洽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洽谈会过程中做好展品质量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洽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洽谈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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