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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选拔2007年度援非高级农业专家和翻译的通知


  第二条 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援非专家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有关各省、市、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各地专家选派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各行政区域内专家的初选工作,并协助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专家选拔范围

  第四条 专家在全国范围内选拔,重点将从中央及地方农业管理部门、技术推广机构、科研教学院所校及大型农业企业(地市级及以上)中选拔。

专家选拔条件

  第五条 参加选拔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愿意为中非农业合作积极工作;

  (二)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制定国家或地区宏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政策规划或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能力;

  (五)具有参与重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验或经历;

  (六)具备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七)具备工作所需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专家选拔程序

  第六条 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按两部共同制定的“援非高级农业专家国别派遣方案”,确定每年度派遣专家的人数、专业和派往国家。

  第七条 两部通过有关省(市、自治区)农业行政系统、中国农业大学、相关大型农业集团企业及农业部内行政、事业等有关单位发布消息,同时在两部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第八条 本着个人自愿和所在单位同意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根据两部的选拔通知和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各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技术推广机构、科研教学院所校及大型农业集团企业的报名由各省(市、自治区)农业厅(委)统一组织。

  中国农业大学、相关大型农业集团企业及农业部行政、事业等有关单位自行组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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