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选拔2007年度援非高级农业专家和翻译的通知
(农办外〔200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厅(局、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局,有关高校,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有关部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我国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提出的“向非洲派遣100名高级农业技术专家”的重大举措,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我部会同商务部将在2007和2008两年内选拔100名高级农业专家赴34个非洲国家开展援助工作,其中2007年底之前将向17个非洲国家选派51名高级农业专家和11名小语种翻译。
根据非洲国家的需要,此次外派高级农业专家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受援国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建立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体系,为受援国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等,以帮助非洲国家提高农业宏观调控能力和农业自主发展能力。同时,为保证专家顺利开展工作,将为非英语国家的专家组配备法语、阿拉伯语等小语种翻译,以完成专家在外工作和生活所需的翻译任务。专家和翻译在国外工作时间原则上为1年,工资待遇执行财政部有关外派援外人员规定标准。
此次外派任务十分重要,要求被推荐人员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选拔办法中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专家和翻译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10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同时提交报名表的电子版本)寄到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我部和商务部将共同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所推荐的人员进行筛选,最终入选名单将在10月底公布。
联系人: 许晓野、刘英
联系电话:010-64192415或010-64192435
传真:010-64192611
电子邮件:xuxiaoye@agri.gov.cn
yingliu@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交流处
邮编:100026
附件:1.援非高级农业专家选拔方法
2.高级农业专家国别派遣方案
3.报名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援非高级农业专家选拔办法
为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精神,保证选派援非高级农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管理机构
第一条 商务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共同负责专家选派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审定外派专家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