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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40)年公益活动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
  (41)年管理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
  2.项目开发与运作
  (42)项目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43)年均开展项目数量
  (44)项目平均资金规模
  (45)项目运作规范性
  (46)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
  3.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
  (47)年人均接受社会捐赠额
  (48)年人均接受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额
  4.信息公开与宣传
  (49)向社会公开本社会团体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
  (50)网站、网页或刊物

  四、社会评价
  1.内部评价
  (51)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评价
  (52)工作人员评价
  2.公众评价
  (53)捐赠人评价
  (54)受益人评价
  (55)志愿者评价
  (56)新闻媒体评价
  3.管理部门评价
  (57)业务主管单位评价
  (58)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59)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评价

  附件3
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48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
  (1)法定代表人
  (2)独立办公场所
  (3)专职工作人员
  (4)专职会计人员
  (5)个人会员人均净资产
  2.章程
  (6)章程按规定经民主程序通过
  (7)章程按规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遵纪守法
  (8)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
  (9)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二、组织建设
  1.民主办会
  (10)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
  (11)按章程规定进行理事会换届
  (12)负责人能团结协作
  2.组织发展
  (13)个人会员增长率
  (14)向社会招聘人员占专职工作人员比例
  (15)党组织建设
  3.制度建设
  (16)管理制度项数
  (17)会籍管理制度
  (18)档案管理制度
  (19)印章管理制度
  (20)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4.为会员服务
  (21)对会员参加各类活动优惠措施
  (22)通过会讯、会刊等为会员提供专业信息
  5.经费筹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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