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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1.社会效应
  (49)会员参与活动情况
  (50)开展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2.社会认可度
  (51)公众评价
  (52)政府有关部门评价

  附件2
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59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
  (1)活动资金
  (2)法定代表人
  (3)名称
  (4)办公条件
  (5)专职工作人员
  2.章程
  (6)宗旨和业务范围体现了公益性特点
  (7)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
  (8)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登记和备案
  (9)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0)按规定备案
  (11)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符合规定
  4.遵纪守法
  (12)年度检查情况
  (13)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14)重大事项报告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机构
  (1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16)理事会
  (17)秘书处(办公室)
  (18)监督机构
  (19)分支、代表机构
  (20)党组织
  2.人力资源管理
  (21)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有关制度并认真执行
  (22)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制度并认真执行
  (23)按规定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
  (24)负责人尽职尽责、团结协作
  (25)会员管理
  3.财务、资源管理
  (26)账户管理
  (27)会费管理
  (28)按规定配备财务工作人员
  (29)财务管理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30)财务公开透明,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31)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32)进行税务登记并规范使用各种票据
  (33)资产管理
  4.档案、证章管理
  (34)档案管理
  (35)证书管理
  (36)印章管理

  三、工作绩效
  1.公益活动规模和效益
  (37)公益活动支出金额
  (38)公益活动会员参与度
  (39)公益活动受益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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