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设备监理单位
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1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专家评审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质函[2006]92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等问题的复函》(财综[2006]62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根据你局委托在组织专家对申请甲级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评审时,向申请单位收取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工作人日数。工作人日数为:文件评审1个工作人日;现场评审中的体系评审4个工作人日,现场评审中的专业评审每个一类工程专业2个工作人日,同类专业中的二类工程专业不计工作人日数;见证评审2个工作人日。
二、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另行向申请单位收取评审过程中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