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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2.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要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对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加强配料成份、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的监督检查;对包装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理化指标等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要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对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坚决堵住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进入流通渠道,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4.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及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同时,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测力度,主要检测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加大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切实保障流通环节产品市场消费安全。
  5.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外商采购比较集中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检查市场内重点产品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对进口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和有效成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依法查处进口产品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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