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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7]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8大工作任务和 20项工作目标。其中,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其它7大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20项工作目标中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的量化任务主要有3项:即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当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经营企业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使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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