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应在季报2.1中增加披露2007年年初至报告期末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即2007年1至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五、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3.1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六、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在季报3.3中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七、公司预计2007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或者业绩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7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应在2007年10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司应根据本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要求在季报3.4中对2007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7年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作为比较基数的上一年度净利润可以不按照第7号规范问答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公司应按附件1的格式在季报3.5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
九、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次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本次季报进行审核,并以决议方式对本次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季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季报全文及正文(公司可从本所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下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披露格式》供参考);
2.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季报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
4.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如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仅包含审议通过季报一项内容,可免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