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
(请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并交验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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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国内用人单位公派留学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其它部门填写无效。 │
│(本栏目不得空栏,否则无法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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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留学人员所持护照有无有效的出国签证? │
│ □ 有,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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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及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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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盖 章: │
│ 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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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将所持护照上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页的复印件贴附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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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赴银行领取现金时必须携带该存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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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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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请留学人员本人准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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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性别 │ │ 国外进修单位 │ │
│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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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日期 │ │ 国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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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国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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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 │固定电话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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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联系方式 │ │e-ma│ │
│ │ │ 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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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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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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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提取方式 │□划转; □邮汇; □北京地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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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划转--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广州、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 │
│注│区的留学人员无法划转)。 │
│意├────────────────────────────────────────────────┤
│事│2、邮汇--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汇款费用从留学人员本人交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无须另付。 │
│项├────────────────────────────────────────────────┤
│ │3、北京地区领取--留学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留│
│ │学人员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 │
│ │份证(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赴银行领取现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存单原│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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