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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
  (请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并交验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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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国内用人单位公派留学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其它部门填写无效。        │
│(本栏目不得空栏,否则无法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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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留学人员所持护照有无有效的出国签证?                    │
│  □ 有,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  □ 无。                                   │
│                                        │
│2.对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及意见和建议:                   │
│                                        │
│                                        │
│                                        │
│                                        │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
│                           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
│                                        │
└────────────────────────────────────────┘

  四、请将所持护照上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页的复印件贴附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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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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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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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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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请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赴银行领取现金时必须携带该存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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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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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

┌────────────────────────────────────────┐
│                                        │
│                                        │
│                                        │
│                                        │
│                                        │
│                                        │
│                                        │
│                                        │
└────────────────────────────────────────┘

  七、请留学人员本人准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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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性别   │ │    国外进修单位    │       │
│名│               │       │ │              │       │
├─┴───┬───────────┼───────┼─┴──────────────┴───────┤
│ 出国日期 │           │  国内单位  │                        │
├─────┼───────────┤       │                        │
│ 回国日期 │           │       │                        │
├─────┼───────┬───┴───┬───┴────────────┬───────┬───┤
│ 邮  编 │       │固定电话   │( )              │   传真   │( ) │
├─────┴───┬───┴───────┴─────────┬──┬───┴───────┴───┤
│  移动联系方式  │                     │e-ma│               │
│         │                     │ il │               │
├─────┬───┴─────────────────────┴──┴───────────────┤
│户 名   │                                            │
├─────┴───┬────────────────────────────────────────┤
│开户行及账号   │                                        │
├─────────┼────────────────────────────────────────┤
│保证金提取方式  │□划转;   □邮汇;    □北京地区领取                    │
├─┬───────┴────────────────────────────────────────┤
│ │1、划转--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广州、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 │
│注│区的留学人员无法划转)。                                     │
│意├────────────────────────────────────────────────┤
│事│2、邮汇--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汇款费用从留学人员本人交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无须另付。    │
│项├────────────────────────────────────────────────┤
│ │3、北京地区领取--留学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留│
│ │学人员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 │
│ │份证(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赴银行领取现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存单原│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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