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申请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申请的函
(国核安函〔2007〕59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83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的升版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同意其由原有22版升至23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