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及奥鲁昆项目三家载体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724号)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关于为奥鲁昆项目设立中铝新加坡公司及项目载体公司的请示》(中铝外字〔2007〕2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独资设立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奥鲁昆铝土矿租赁权全球招标项目(以下称“奥鲁昆项目”)中间控股公司-“中国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新加坡元。经营期限为40年。该境外企业专门为持有奥鲁昆项目载体公司股权以及对外联络而设立的控股公司,不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同意中国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独资设立奥鲁昆项目控股公司-“中国铝业澳大利亚控股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1澳元。经营期限为40年。该境外企业为持有奥鲁昆项目矿山及氧化铝资产的控股公司,不开展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意以中国铝业澳大利亚控股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在澳大利亚独资设立“中国铝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和“奥鲁昆氧化铝有限公司”,作为奥鲁昆项目的载体公司。两家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均为1澳元,经营期限均为40年,分别从事奥鲁昆铝土矿的勘探及开发和氧化铝生产业务。
二、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悉尼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三、请你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新加坡、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悉尼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四、今后,如境外企业进入奥鲁昆项目的实质性投资运作阶段,请你公司按国家有关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到我部另行办理项目的增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