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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审社发[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

  社会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五”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监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有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基金仍存在一定风险,不仅影响基金的安全,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审计的要求,现就加强地方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总体目标。根据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状况,审计工作要全面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力争经过连续几年的审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面进一步扩大,基金安全性方面不出现大的问题;通过审计调查,从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和基金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确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主要范围。根据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现状,审计的范围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对住房公积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地方建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小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社保基金的审计,各级审计机关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审计面应覆盖到省、地、县三级,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审计的,应当向上级审计机关说明原因。

  三、突出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内容。当前,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一是确认基金征缴的完整性,揭露基金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应收未收和征缴面较窄等问题;二是确认基金收入的真实性,揭露隐瞒、截留、坐支、转移收入等问题;三是确认基金支出的合规性,揭露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四是确认基金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安全性,揭露和反映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以前年度挤占挪用基金的回收情况和往来账长期挂账的清理情况;五是评价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揭露违规运营及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六是查找和分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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