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令
(第161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