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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整规办关于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突破阶段(2007年至2008年)。

  在目前推进工作基础上,实现三个方面突破。一是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江苏、浙江、山东等重点省市取得突破,以此带动全国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在知名度高、影响大、有需求的重点企业中取得突破,通过抓典型企业推进行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电子监管网“功能拉动层面”,提高企业入网积极性;三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首批入网百种产品目录,在食品、农资、建材、化妆品等重点行业取得突破,树立“入网示范典型”,以点带面。

  与此同时,有关承建部门要加快电子监管网数据平台建设和有效运行,实现“技术支撑、安全运行、服务保障”,使消费者能便捷地通过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产品真假信息,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系统。逐步实现全程电子监管,建立执法打假信息联动系统,能够根据电子监管网反馈的涉假信息,依法快速查处,提高执法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制售假冒违法行为既能及时处理,又能追根溯源,彻底铲除制假源头,发挥执法部门联合打假的整体效能,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目的。

  (二)全面铺开阶段(2009至2010年)。

  确保电子监管网功能完善,并实现全面覆盖;电子监管网应用进一步深入人心,生产企业对适合入网的产品全部入网,经销企业、消费者对电子监管网广泛认可和支持,产品入网成为进入市场的必然要求;电子监管网在服务经济和促进发展方面效果初步显现,相关部门执法打假信息联动系统建立完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入网企业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得到逐步满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质检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整规办要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保障食品安全,必须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指示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牢牢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电子监管网推进步伐,实现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共同负起历史赋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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