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锦州华宇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等加工贸易项下氧化钼出口配额的批复
(商产批〔2007〕96号)
辽宁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申请加工贸易项下氧化钼出口配额的请示》(辽外经贸加〔2007〕231号)函收悉。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54号公告有关加工贸易问题的补充通知》(商产字〔2007〕67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向下列企业发放来料加工项下氧化钼(税目号2613100000)出口配额:
锦州华字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115.223吨
凌海沈宏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743.0841吨
朝阳金达钼业有限公司 213.203吨
葫芦岛东越金属有限公司 80吨
葫芦岛凯越金属有限公司 366吨
葫芦岛万丰金属有限公司 252.7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