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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常州东方铸造技术开发公司休斯敦办事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常州东方铸造技术开发公司休斯敦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717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常州市东方铸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办事处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71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市东方铸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美国休斯敦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客户联络、售后服务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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