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中国国际文具和办公用品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56号)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你会《关于举办2007中国国际文具和办公用品展览会的请示》(〔2007〕轻商字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和法兰克福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0-22日在上海联合举办“2007中国国际文具和办公用品展览会”[CHINA INTERNATIONAL STATIONERY & OFFICE SUPPLIES EXHIBITION 2007(PAPERWORLD CHINA 2007)],展出面积为345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办公室用品、书写用品、办公设备、纸及纸制品、学习文具及其它文具办公用品。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