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OO7中国(上海)国际车用空调及冷藏技术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55号)
中国同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上海举办“2007中国(上海)国际车用空调及冷藏技术展览会”的请示》〔同源有限(2007)第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同源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7-9日在上海举办“2007中国(上海)国际车用空调及冷藏技术展览会”[CHINA (SHANGHAI) INTERNATIONAL AUTO AIR-CONDITIONING & REFRIGERATION TECHNOLOGY EXHIBITION 2007],展出面积为5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整车空调系统、车用空调配件、冷藏技术汽车附件。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做好展品质量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