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华东国际光电、LED照明及设备(杭州)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51号)
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举办“2007华东国际光电、LED照明及设备(杭州)展览会”的请示》(经科函字〔2007〕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于2007年12月12-14日在杭州举办“2007华东国际光电、LED照明及设备(杭州)展览会”[2007 EAST CHINA (HANGZHOU) INT'L OPTOELEC TRONICS LED LIGHTING & EQUIPMENT EXPO],展出面积为1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光电子展区;LED光电器件和材料;LED制造/检测设备;LED照明应用;太阳能光伏技术及产品;绿色照明光源、灯饰及技术设备。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