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
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做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