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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联合开展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测绘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
  3、《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国家测绘局,1997年;
  4、《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测绘局;
  5、关于对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测绘项目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测办[2007]39号)。
  三、工作计划
  本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承担完成的重点测绘工程项目30个。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分为三个步骤: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在2007年9月-12月。
  四、准备阶段(2007.9)
  (一)项目选取
  1、选取原则
  (1) 国家级、省(区)市级重大测绘工程项目;
  (2) 工程测量成果(线路测量、变形测量等);
  (3) 城市控制测量成果和地形测量成果。
  2、项目初选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情况,截止2007年7月底全国共有506家甲级测绘单位在2004年1月~2006年12月承担完成的、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5917项。质检中心对全部项目进行了分析,按上述原则初步确定其中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测绘工程项目作为备选项目。项目类型涉及控制测量成果、地形测量成果、线路测量成果及变形测量成果等。备选项目见《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抽检技术方案》。
  (二)编制方案
  质检中心根据监督抽检工作的需要,以及选取的抽检项目情况,编制《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抽检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
  (三)组成监督抽检组
  根据选取的测绘项目类型、分布情况,质检中心组织8个监督抽检组,共32人组成。质检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五、实施阶段(2007.9~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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