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
2.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的精神,“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职教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开展职教师资培训项目建设,开发80个重点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形成一系列具有应用价值和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包、校长培训包和公共基础研究成果,促进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职教师资基地的培养培训能力,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