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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失效]


  (二)公司债券现货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并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公司债券现货净价交易比照国债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债券现货在电子平台采取报价交易的,每笔买卖报价数量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报价按每1000手逐笔进行成交。

  (四)当日通过竞价系统(电子平台)买入的公司债券,可于当日通过该系统(平台)卖出,也可于次一交易日通过电子平台(竞价系统)卖出。

  (五)电子平台的一级交易商可向本所申请,对在电子平台挂牌的公司债券进行做市及办理与其客户的协议交易。

  三、公司债券的回购交易

  (一)经发行人申请,并由本所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作为质押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由本所在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终止特定的公司债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

  (二)公司债券进行新质押式回购通过本所竞价系统进行;公司债券申报和转回作为质押券业务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电子平台的交易商可代理客户进行质押券的申报和转回。

  当日买入的公司债券可当日进行质押券申报。当日申报质押券入库的,下一交易日可在竞价系统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业务。当日申报转回的质押券,下一交易日可在竞价系统和电子平台卖出。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可作为新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
  (1)公司债券发行人是中央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

  (2)公司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之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
  (3)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为AAA级;
  (4)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司债券。

  四、市场监管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债券发行人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的重大事件,本所可以视情况暂停公司债券现货及回购交易,暂停及恢复交易的时间和方式由本所决定。

  (三)公司债券发行人为本所上市公司的,其股票停牌,本所可以视情况决定暂停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及回购交易,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的下一交易日予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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