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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16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6日)修订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2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证债字〔2007〕68号)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各市场参与者:

  为保障公司债券发行试点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现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期间(以下简称“试点期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交易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

  (一)试点期间,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发行原则上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发行是将一定比例的公司债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利率,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网上发行的具体事务,由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牵头安排。
  试点期间,本所对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不收取发行手续费。

  (二)参与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的证券账户。

  (三)网上发行以1,000元面值为一个认购单位。本所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进行清算、注册。

  (四)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发行人可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本所申请上市,并依之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

  (一)试点期间,公司债券现货交易可在本所竞价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同时进行,并使用相同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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