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
在集中整治中,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强大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违法广告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共同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积极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底前将组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从接到本《通知》起到年底,应在每个月10日前将上月《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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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药品 │保健食品│医疗服务│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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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广告(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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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违法广告(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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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立案│虚假宣传 │ │ │ │ │
│广告│(件├───────────────────┼────┼────┼────┼────┤
│违法│ ) │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 │ │ │ │
│案件│ ├───────────────────┼────┼────┼────┼────┤
│ │ │夸大功能、宣传疗效、保证治愈 │ │ │ │ │
│ │ ├───────────────────┼────┼────┼────┼────┤
│ │ │未经审查擅自发布 │ │ │ │ │
│ │ ├───────────────────┼────┼────┼────┼────┤
│ │ │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 │ │ │ │ │
│ │ ├───────────────────┼────┼────┼────┼────┤
│ │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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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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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或停止广告业务│广告主 │ │ │ │ │
│ (家) ├───────────────┼────┼────┼────┼────┤
│ │广告经营者 │ │ │ │ │
│ ├───────────────┼────┼────┼────┼────┤
│ │广告发布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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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广告发布(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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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司法机关(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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