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布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要依据《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予以曝光;对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要依据《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实施意见》,做出停止或暂停其广告业务的处罚,并建议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把药品广告审查关,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依照相关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广告,尤其是对申请审查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公众人物代言的,要把握尺度,从严审批,并对现在正在发布的含有公众人物代言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一次复查,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广告。要继续做好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当前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发布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要结合这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整顿和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市场秩序,逐步建立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坚决撤消其审批文号。对发布严重虚假广告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公开更正的行政强制措施,积极协助做好认定涉及专业技术的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五、加强医疗广告审批,履行管理职责,严肃查办违规医疗机构
各地卫生行政机关要强化《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赋予的管理职能,加强医疗广告的审批、公示工作,规范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程序,逐步实现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审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继续完善医疗广告的监测工作,将监测工作逐步纳入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把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作为一项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录,作为医疗机构是否予以校验通过的重要指标之一。
要严肃处理和查办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曝光和警示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者警告后拒不限期整改的医疗机构,要坚决实施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以有效震慑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