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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14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函》(苏核发〔2007〕18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更改管道走向的方案遵守相关法规,能达到原设计的要求,可以接受。现批准你公司进行主泵附属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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