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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失效]


  四、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在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过程中,严格履行经审评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上述活动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地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局审评认可。

  五、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及时、如实地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机组的安全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执行《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六、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发生较大变化,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并论证其对秦山第三核电厂安全的影响。

  七、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对秦山第三核电厂进行定期安全审查,将编制的定期安全审查大纲、纠正行动和(或)安全改进计划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首次定期安全审查应于2012年底前进行。国家核安全局将根据首次定期安全审查的结果,明确定期安全审查的时间间隔。

  八、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定期对《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应急计划》等进行修改,以反映相应秦山第三核电厂技术和运行管理的最新状态,并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

  九、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对4个专用安全系统(1号停堆系统、2号停堆系统、应急堆芯冷却系统和安全壳系统)应进行考虑共因故障后的概率安全分析,以确定其对安全的影响,在2009年底前将结果报国家核安全局。

  十、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重视开展含14C废树脂处理技术研究(包括废树脂取样分析方法的建立、分析结果与设计参数比对和提出废树脂初步处理方案等),采取有效措施安全贮存含14C废树脂,并减少废树脂的产生量,在2010年12月底前提出初步的废树脂处理方案。

  十一、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积极开展气态放射性流出物中14C的排放管理目标值的研究,2009年底前将结果报国家核安全局。

  十二、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进一步重视氚排放的监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氚的排放,每年对将所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国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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