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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五、信息报送要求
  9月15日前,各省(市)局向总局报告本辖区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特别是要明确负责落实市场准入100%目标和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100%目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每月10日、20日、30日,各省(市)局向总局报告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5)。
  每周三,各市场准入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将全国2.6万家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中本行业内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的动态统计结果向总局食品司报告。(格式见附件6)
  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信息、重要进展随时报告。
  12月25日前,各省(市)局向总局报告本辖区内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六、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应对国内外形势采取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举全系统之力,坚决打赢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各省(市)局要制定本辖区内细化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专项整治期间,总局将对市场准入和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等量化指标加大督导督办,加强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对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拖沓、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批评。
  向总局报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请联系:
  市场准入工作:010-82261892,82260391(FAX),zrcqs@aqsiq.gov.cn;  联系人:李少芬
  小作坊工作:010-82262219,82260385(FAX),spsjgc@aqsiq.gov.cn; 联系人:梁锋
  其他工作:010-82262217,82260390(FAX),zhumc@aqsiq.gov.cn; 联系人:朱明春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1.1 小食品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2 小豆腐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3 小磨米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4 小油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5 小酒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 原辅料进货台帐
  3. 产品销售台帐
  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情况统计表
  5.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情况统计表
  6. XXX市场准入专业技术委员会XXX产品规模以上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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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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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
│生产单位:                   ;               │
├────────────────────────────────────────┤
│生产产品:                   ;               │
├────────────────────────────────────────┤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
│二、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
│品用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           │
│三、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        │
│四、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
│时召回;                                    │
│五、产品使用简单包装,产品不超出本乡(镇)级行政区域销售,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
│各界予以监督。                                 │
│                                        │
│                                        │
│             承诺单位、小作坊负责人(签名盖章):          │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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