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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查清2007年度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的耕地情况。

  二、总体要求

  (一)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作为考核土地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的重要依据,各地应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工作。建立土地变更调查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二)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问责制度。变更调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结合遥感监测结果,对部分地区调查成果开展质量抽查。

  (三)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经费继续坚持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经费的落实,保证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9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人员培训和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10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外业调查工作。

  (三)11月上旬,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四)11月中旬,各地组织专门人员完成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工作。

  (五)11月25日前,以省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网络上报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级调查工作报告。届时,部将组织进行国家级审核和汇总工作。

  (六)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

  附件:《200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006〕31号文件”)要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7号,以下简称“确定办法”)规定,“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将作为确定实际耕地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基本依据,也将作为核定本年度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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