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及时客观掌握2007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贯彻《国务院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006〕31号文件”)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的有关精神,落实《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7号,以下简称“确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
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2006〕31号文件和确定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将作为确定实际耕地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基本依据,也将作为核定本年度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
按照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继续依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采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全面查清2007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今年变更调查将重点查清以下内容:
(一)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查清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同时,今年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后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