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2-4 发行人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章 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3-1 发行人最近1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3-2 最近3年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3-3 本次收购资产相关的最近1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3-4 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一期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3-5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章 其他文件


  4-1 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2 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4-3 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准文件

  4-4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5 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

  4-6 发行人全体董事对相关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编制说明:

  前述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 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不必提供,但应作出书面说明。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及电子文件3份。

  附件2
《认购邀请书》和 《申购报价单》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

  :

  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度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发出认购邀请书(简称“本邀请书”),诚邀贵公司/您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以下为本次发行认购的具体事项,敬请认真阅读:

  一、认购对象与条件

  1.认购对象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

  2.认购数量

  每一特定投资者的最低有效认购数量不得低于[*]万股,超过[*]万股的必须是[*]万股的整数倍。每一特定投资者最多认购数量不得超过[*]万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