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

  第三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编制并刊登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并保证阅读方便的前提下,对于曾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过的信息,如事实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可以采用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确实不适用或者需要豁免适用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应当在提交发行申请文件时作出专项说明。

第二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第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