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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厦门港港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函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厦门港港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函
(厅函水[2007]157号)


福建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公告新厦门港有关事宜的请示》(闽交政法〔2007〕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部同意你省人民政府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对厦门湾港口资源进行整合。
  二、新厦门港由东渡、海沧、嵩屿、刘五店、客运、招银、后石、石码等8个港区组成。
  三、厦门港口管理局依据《港口法》的规定,履行上述港口区域的港口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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