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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7]2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绿色施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绿色施工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绿色施工导则

目 录

  1 总则
  2 绿色施工原则
  3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4 绿色施工要点
  5 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6 绿色施工应用示范工程

1 总则

  1.1 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其他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参考。
  1.3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4 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 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1.6 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7 鼓励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2 绿色施工原则

  2.1 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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