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136号)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章程第二章第2.2条修改为:“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7楼,邮编:200120。”
二、批准你公司章程第五章第5.4条法定代表人修改为:“董事长由投资者委任一名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未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不得作出任何约束董事会和/或公司的行为。董事长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书面委托另一名董事履行此等职责。董事长未进行该等委托时,董事会可以选出一名董事履行此等职责。董事长和依照本5.4条履行董事长职责的任何人都应当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