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
为确保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各考试组织机构务必严格按照《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财考[2001]11号)及相关要求组织考试,确实做到“精心组织,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期间,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值班室设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值班电话兼传真:0371-65743699。各市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必须设立值班室、值班电话、值班传真电话,并由有关领导值班,及时处理紧急异常情况。各市考办要将值班领导名单、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于9月5日前报至省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
二、考试期间,各市考办要严肃保密纪律。各市考办在试卷发送、回收及保管各环节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在试卷押运、保管期间,要派专人负责,以确保试卷安全,不得失误、失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答卷在考点不得过夜。此项工作实行领导层层负责制,出现问题,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各市考办应在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气候因素的影响,在试卷保管及运输过程中做好试卷的防潮、防湿、防雨等相关工作。
各市考办要严格按规定配备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巡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决查处一切违规行为,并严格按照《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40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放任或纵容考生作弊的有关人员从严查处。
三、各市考办要按要求对监考人员实施必要的培训,并提请监考人员认真阅读《监考人员必读》,且严格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重点说明如下:
1.每科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当众宣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见附件1),有条件的考点可利用广播,集中宣读。《须知》将随试卷一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