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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    税法(一)    │      140      │      84      │
├─────────────┼─────────────┼─────────────┤
│    税法(二)    │      140      │      84      │
├─────────────┼─────────────┼─────────────┤
│    税收相关法律    │      140      │      84      │
├─────────────┼─────────────┼─────────────┤
│    财务与会计    │      140      │      84      │
├─────────────┼─────────────┼─────────────┤
│    税务代理实务    │      100      │      60      │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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