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发证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出口许可证内部审核签发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网上操作规程,使用本人的电子钥匙及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发证系统。
第二十三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签证印章使用保管制度、空白证书保管及使用登记制度。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出口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发证机构发放出口许可证后,应及时将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领证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和“出口许可证留存联”(第四联)等材料装订存档,保证出口许可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档案保存入柜、入库,并由专人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
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外经贸配发[1999]第743号)和
商务部《出口许可证网上申领签发工作暂行规定》(商配发〔2003〕4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
│1.出口商: 代码: │3.出口许可证号: │
│领证人姓名: 电话: │ │
├─────────────────────┼───────────────────────┤
│2.发货人: 代码: │4.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
│ │ │
│ │ 年 月 日 │
├─────────────────────┼───────────────────────┤
│5.贸易方式: │8.进口国(地区): │
├─────────────────────┼───────────────────────┤
│6.合同号: │9.付款方式: │
├─────────────────────┼───────────────────────┤
│7.报关口岸: │10.运输方式: │
├─────────────────────┴───────────────────────┤
│11.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
├─────────┬────┬──────┬───────┬───────┬───────┤
│12.规格、等级 │13.单位│14.数量 │15.单价(币别)│16.总值(币别)│17.总值折美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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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总 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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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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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备 注 │20.签证机构审批(初审): │
│ │ │
│ 申请单位盖章 │ │
│ │ │
│ │ 经办人:│
│ ├───────────────────────┤
│申领日期: │终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