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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发放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牌匾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发放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牌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我部确定的今年的重点工作。根据各地申报,民政部已确定25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为增强实验县(市、区)的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部里制作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牌匾,请你们代部通过适当方式于2007年10月底前向本行政区域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授牌匾。

  各地要通过代授“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牌匾的机会,进一步增强实验县(市、区)党政干部的政治责任感,激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鼓励他们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累各具特色的经验。要按照今年3月我部印发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民函〔2007〕79号)的要求,对本地区的实验县(市、区)工作进行普遍检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展状况,总结典型经验。

  请各地将授牌匾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于2008年1月15日前书面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附件: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名单

  二○○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名单
(共251个)

  北京市:通州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藁城市 赵县 三河市 保定市南市区、北市区定州市 容城县 雄县 内丘县 邯郸市峰峰矿区 平泉县 青县 蔚县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大同市南郊区 山阴县 原平市文水县 祁县 盂县 长治县 侯马市 河津市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瓦房店市 本溪市溪湖区 东港市 锦州市太和区 辽阳市白塔区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朝阳区 桦甸市 公主岭市 长白县 大安市 敦化市 集安市 东辽县 乾安县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道里区 双城市 齐齐哈尔市铁峰区海林市 佳木斯市郊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密山市 宝清县 绥滨县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铁力市 庆安县 青冈县 漠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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